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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弱势群体撑一把“保护伞”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6-29 16:43:07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记录案情,清算被拖欠工资。

  闽侯新闻网讯 法律援助的意义在于既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也方便打“官司”。县法律援助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被受援群众冠以“贴心人”的称谓。

  6月23日,记者来到位于甘蔗街道校园路130号的法律援助中心,简朴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纷纷忙碌着为前来求助的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一个案”暖人心

  “非常感谢县法援中心帮我追讨回工资!”程先生激动地对记者说道。原来,程先生是一名在荆溪镇从事油漆家具工作的普通员工,进入工厂前,他与老板口头约定工资以计件方式结合油漆的实际平方数进行计算。完工后,老板只交给程先生10700元的工资欠款单据。此后,老板却拒绝支付工资,程先生多次讨要无果。

  “我背井离乡来到闽侯打工,在这里人生地不熟。一家四口依靠我打零工的收入来维持生计。”程先生说,老板不支付工资使他一家陷入拮据。为追讨回工资程先生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法援,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县法律援助中心张春飞律师办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我和程先生进行了沟通,了解到程先生与其老板是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春飞律师告诉记者,最后他以程先生的老板立的工资欠款单据作为证据为程先生书写起诉状,递交到法院。最后,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程先生的诉讼请求,程先生的老板应偿还其相应工资款10700元。

  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张春飞律师帮助下,这起外省务工人员追讨工资案圆满结案。

  免费法援,为百姓申正义

  这只是个小小案例,援助中心每天都在接待这样的市民,他们或许经济困难,或许是远离故乡的农民工,或许身有残疾,只要他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援中心就会为他们伸出援手。“法律援助就是,当申请法援的市民确实有经济困难,没能力支付相关费用时,只要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则由政府来帮助市民支付这笔法律费用,不收取当事人一分钱。”县法援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

  “找律师,在普通百姓心中,甚至会认为有权或有钱才请得起。而自从法律援助这项民生保障措施落实后,给弱势群众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县法援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说道,每天至少有3人求助者,多的时候30人左右,148热线也接二连三的响起。

  目前,中心受理最多的两类案件,一是劳动争议,一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今年以来,县法援中心共接受法律援助咨询404人次,受理审批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5宗,为405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法援?

  “依据《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且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有关代理权的证明;(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三)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据;(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闽侯乡音社记者 林泳 纪玉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