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归属起争执 法律援助促调解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1-19 10:05:59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农民工魏某,因在工地打工意外受伤,经由司法调解和用人单位达成赔偿协议。此后,双方却由于保险金归属问题再次产生纠纷,几乎闹上“公堂”。最终。在甘蔗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举证调解之下,双方矛盾得到缓解,魏某获取了应有的赔偿。
近日,农民工魏某在县城一建筑工地作业时意外受伤,双方来到甘蔗司法所寻求调解,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魏某所属的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其医疗费、交通护理费、赔偿金等各项费用6万元了结此事。双方商定,建筑公司先支付给魏某4万元,其余2万元待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付清。没想到,保险理赔到位后,双方却因保险金归属问题再次发生纠纷。魏某认为保险金是公司为其个人支付的强制人身保险,理应归属自己所有。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当时公司之所以一次性支付给魏某6万元,就已经将包括伤者的保险赔偿金考虑在内了,故此保险公司的赔偿应该补偿给公司。在协议无果之下,双方再次寻求司法调解,了解原委后,调解人员认为要想调解成功后续保险金归属问题,必须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佐证,才能让双方心服口服。
为此,工作人员向专业人士法律咨询并查阅了相关材料后,作出解释: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建筑公司为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应是工人。“保险赔偿有关规定称,伤者所属建筑公司是没有任何权利获取保险赔偿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如是说,他告诉记者,建筑工地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的。而魏某伤前,公司已经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公司为工人团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应该是工人而非公司。如果保单上的受益人是建筑公司,工人应该也应获得保险赔偿。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保险金应归伤者魏某无疑。随后,司法所召集纠纷双方座谈,并提供了相关案例供双方解读、参考,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建筑公司放弃了保险金理赔要求,魏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闽侯乡音 记者 林鑫 通讯员 林登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