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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施残疾儿童康复助残工程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5-04 15:26:14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为帮助残疾儿童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帮助残疾儿童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学习能力。近日,记者从县残联获悉,目前,县残联已开始启动2016年度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项目,并新增7—12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连续6年

  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2010年以来,县残联开始为0—6岁患有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儿童,在省、市定点康复机构康复训练提供康复补助。

  据县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市委市政府共下达我县,要对25名残疾儿童实行康复补助,我县在完成任务数的基础上,增加13个,共对38个残疾儿童实行了康复补助。

  据统计,2010年来,我县连续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每年共投入补助资金30多万元,共为168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助,6年来,共发放补助金额达200多万元。

  此外,今年,我县还新增了7—12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凡有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残障儿童家长或家属,即可向县残联申请康复救助。

  需具有我县户籍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记者了解到,我县0—6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需具有我县户籍,且2016年申请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及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肢体残疾(含脑瘫)的诊断证明。

  7—12岁残疾儿童救助对象:需具有我县户籍,且2016年申请对象为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此外,还包括通过康复训练可以达到功能重建和改善的,且残疾儿童的救助对象均为在依法登记成立、并在设区市残联备案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中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

  0-6岁残疾儿童

  最高可享康复补助1.5万元/年

  据了解,有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可由受助儿童监护人于今年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我县对残疾儿童的救助标准为,0—6岁残疾儿童1500元/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共15000元/年;7—12周岁儿童800元/月,一年按10个月算,共8000元/年。

  康复费用结算时有医保的要先扣除医保结算部分,根据规定进行结算,实际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每月个人发生的实际承担额进行补助,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月补助限额标准进行补助。

  (闽侯乡音 记 者 吴国棋  通讯员 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