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调解消费者获退货
http://www.mhnews.com.cn 2013-11-03 17:29:20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南屿的卞小姐刚买2天的微波炉就没法使用,日前,在县工商局的帮助下,卞小姐成功地退了货。
卞小姐前两天在南屿某电器店以1100元购买一台某品牌微波炉,第一次使用就发现微波炉无法使用于是找商家反映,商家让她自行找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维修。经售后检测鉴定该微波炉主板已烧坏,需更换主板。消费者不同意,向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于是拨打12315申诉。
接诉后,县工商局南屿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双方了解情况、展开调解。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三包”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其中退货、换货或修理三者是并列选项,其选择权在消费者一方,因此,卞小姐的要求商家应该予以满足。
最终,电器店同意退货,并向卞小姐全额退还购微波炉货款1100元。
(闽侯乡音社记者 纪玉屏 通讯员 叶福桂 付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