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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开展文物古建筑 夏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7-29 10:11:53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7月22日,全县各级文保单位(古建筑类)相关负责人,齐聚闽侯县文化中心,参加由县文管会组织的文物创安工作培训,并在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上郑重签名。据悉,

  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文化遗产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近期我县将对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防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发生。

  我县具有悠久的历史,在5000年文明发展史中,我县勤劳智慧的劳动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诸多文化遗产,主要有昙石山遗址、灵济宫碑等两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唐代枯木庵树腹碑、明代古廊桥龙津桥等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清代古民居——永奋、永襄厝等6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县博物馆4000多件珍贵的馆藏文物。这些文化遗产灿若群星、独具特色、弥足珍贵。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和发展好这些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历来重视文物的保护工作,每年都投入上百万文物专款对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我县更是未雨绸缪,多措并举,除了下拨资金为各古建筑配备消防设施外,我们还经常组织消防培训,并不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县文管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闻链接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十项规定出台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联合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文物建筑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规定主要从消防安全管理着手,要求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严格消防设施管理、严格用火管理、严格用电管理、严格危险品管理、严格大型活动管理,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切实开展消防演练,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规定要求,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文物建筑单位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闽侯乡音社 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曾致远 黄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