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 限期自行拆除第四批“两违”综合整治拆除对象的公告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6-03 09:38:03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为了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第四批“两违”综合整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请违建当事人3天之内(至6月5日止)自行拆除违建,逾期不自拆的,县政府将责成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