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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顽除 心民顺 坚决打赢治理“两违”攻坚战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3-31 10:10:47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围成警戒线保障群众安全。

  乡镇宣传车定时在各主干道宣传清违政策。

  顷刻间违法建设被夷为平地。

  16期清违简报展示清违结果。

  执法人员正对群众进行劝导。

  群众自发转移违法建筑内的家具。

  执法人员拆卸违法建筑内的空调。

  近年来,随着闽侯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对完善城市基础功能、美化居住环境的渴求愈加强烈,从而使得全县城乡建设的进程有了明显的进步,重点项目的落地和新城区、工业区规划实施,都在一步步推动着闽侯的发展。但在这些光明前景的背面,是些许不法分子乘机兴风作浪,私自占地进行违法建设,以牟取暴利,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望风景从,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社会风气。

  排除万难  治理“两违”现象

  全县各地的违法建设,多数不是在城区扩大规划范围内,就是在重点项目周边的集体土地上。这些项目是政府推进闽侯繁荣、发展区域经济的必由之路,对全县的未来意义重大。违法分子正是看中这一点,企图通过抢建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牟取个人的私利。特别使人在意的是,因为执法警力薄弱等原因,各乡镇的清违工作,大都是采取一拆了之的做法,行政处罚多,很少有移送司法的例子。违建人员也因此有恃无恐,经常恶意抗拒清违,就算拆除成功,一旦打击力度稍有回落, 不法分子就会立刻利用空隙时间实施抢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两违”现象时有反弹。

  尽管有着诸多的困难、清违工作形势严峻,但闽侯县政府依旧秉持着排除万难的决心,坚决铲除“两违”等依附在城市中的毒瘤。3月17日下午,我县还对乡镇(街道)选派的信息系统操作员进行 “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并邀请省治违办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程师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各乡镇(街道)按要求使用信息系统,及时填报“两违”调查摸底情况、更新清违工作信息,方便时时督查清违工作成效。

  疏堵结合促“两违”自拆

  为了确保打击“两违”工作有序推进,闽侯在“拆违”中坚持“拆违”不拆民心,支持合理合法的建设申请,赢得了百姓的支持,有效遏制了“两违”蔓延的势头。

  鸿尾乡陈某说,他家的房子曾经遭遇火宅,已经严重影响居住,他要求重建,以前有关部门一直不予批准,这让他很纠结。近年来,闽侯县部分群众要求危房改建呼声强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向政府反映一些住房紧张群众的需求。为此,闽侯县政府研究出台《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对于经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按照原拆原建、等面积建设的原则,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后,可以重建。

  针对有组织团伙性质的违法建设博取赔偿补偿行为(俗称抢建博赔)和违法建房出租出售牟利行为(俗称隐形房地产),我县专门成立重案组,由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主动介入查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摸排的“两违”重大案件,对“两严打”对象立案查处,深挖违建的股东组成、土地买卖、开发资金、承建方式、出租出售、保护伞、黑恶势力等背后内幕情况,集中力量打击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暴力抗法、妨害公务、非法牟利、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重大违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本月起,我县每月还列出不少于30宗的“两严打、四重点、六先拆”对象并在媒体上公布,集中力量实施拆除。日前,各乡镇(街道)已经上报2014年第一批“六先拆”对象名单, 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对33宗“六先拆”对象进行公示,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拆的,责成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疏堵并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久前,“违章建筑户”、被执行人吴某夫妇邀请闽侯县城建大队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在亲友的帮助下,将自己未批先建的一间违章建筑拆除。在舆情的高压下,闽侯的一些“标志性违章建筑”自动拆除,在闽侯县内起到了极大的示范作用,部分群众胡乱建房,非法搭盖现象得到遏制。

  以民意为准绳  用行动遏制“两违”

  某地村民王大爷告诉记者,不法分子未经政府的审核批准,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兴建违法房屋,对当地的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政府严厉打击“两违”现象,老百姓是坚决支持的。

  以民意为准绳,近期以来,一场场声势浩大的打击“两违”行动在迅速全县展开,各乡镇都及时采取措施,组织精干力量,以实际行动重拳“清违”。

  今年2月初,甘蔗街道青岐村民程某连、程某忠兄弟二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在该村主干道旁进行建设违法房屋,有关部门多次上门协调,督促两人放弃建设,自行拆除。然而两人一面同工作人员敷衍,一面在暗地里抢建了一座占地200平方米的单层建筑。在多方劝阻无效的情况下,3月25日,甘蔗街道联合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组成近300人的执法组,对该建筑实施了依法强制拆除。第二日,甘蔗街道再次组织人员,拆除了陈店湖工业区三期红线范围内的三座违法建筑,拆除面积近300平方米。

  3月27日,南通镇联合县国土、建设等部门对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3座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拆除面积达1350平方米。

  3月28日,荆溪镇联合县国土、建设等部门对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3座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拆除面积达1815平方米。

  “拔出几个典型、可以教育震慑大众,让他们放弃不切实际的违建意图。”清违办负责人如是说。连日来,全县各地多处违法建筑的拆除,有力地震慑了一批蠢蠢欲动的“违建预备户”,巩固了“清违”成果。

  据介绍,2014年1月1日至3月23日,各乡镇(街道)、县国土监察大队、县城建监察大队共报送出动清违巡查8991车次46052人次,制止停建317户,依法拆除违法建设576户86635平方米(其中:部分拆除427户28025平方米,全部拆除149户58610平方米)

  (闽侯乡音社记者组 文/摄)

  政策链接:

  在省市县关于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明文规定,农村村民自建住宅,首先必须符合以下七种情形才可以提交申请,既: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意见还规定,村民在符合申请条件后,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申请后,再向所属县或者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递交材料,并由其分发至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合办理、联合审查,对于违反如“一户一宅”规定、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申请人一律不予批准。

  市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民在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镇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市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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