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闽侯新闻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关掉“生鲜灯” 让生鲜回归“素颜”

http://www.mhnews.com.cn  2023-12-07 16:09:49   来源:闽侯县融媒体中心    【字号

  “肉铺的红灯底下,看哪块都新鲜,买回家一看却不是那回事儿。”这种“卖家秀”与“买家秀”差异背后,“生鲜灯”可谓“功不可没”。而如今,这些常见于商超、农贸市场的“生鲜灯”已全面禁用!

  据了解,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压实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2月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来到我县部分农贸市场、生鲜店、连锁超市等,向生鲜销售者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辖区内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对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进行排查,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规范经营。

  检查发现,市场的大部分经营主体已经换上了符合规定的普通LED灯,少部分经营者还未及时更换灯具。对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于教育为主的原则,并责令未彻底完成灯具更换的经营主体立整立改。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生鲜灯’更换情况的督查,避免‘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让市民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邓雅婧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