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新闻网讯 10月11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持县城良好行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交管大队对县城甘洲路县政府门口至县国土局门口路段实行单向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县国土局门口往县政府门口方向通行。
(闽侯乡音社 记者 吴国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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