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闽侯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5-17 09:43:54 来源:闽侯县文明办 【字号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激励人们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闽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类型
根据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和我县实际,第三届闽侯县道德模范评选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个类型。拟每类各评选道德模范2名,共评选道德模范10名,另根据实际设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
三、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
1. 助人为乐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②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③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 见义勇为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②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③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诚实守信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②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 敬业奉献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②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 孝老爱亲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②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③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已获得历届省、市、县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人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县电视台、闽侯乡音报要在电视、报纸上刊登评选活动新闻。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道德模范”的评选方案,在村、社区广泛开展“道德模范”的推荐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意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二)组织推荐(5月-9月)。
1. 推荐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各项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感动人物”、“最美人物”等要优先推荐。在五类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认真逐一筛选,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2.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部分。经审核后的拟推荐人员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每人附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加盖公章。事迹材料主要包括4个部分:一是精心提炼的标题;二是50字左右的人物简介;三是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四是获奖情况(参考样本见附件2)。电子版除包括上述材料外需另附候选人近期工作生活照片2-3张。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县文明办。联系电话:22072126 22983329。电子邮箱:mhwmb2013@163.com。
(三)公示宣传(10月)。10月开始,县文明办在汇总各部门推荐情况后,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媒体和网站上刊登,进行公示宣传,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评审表彰(11月-12月)。入选的“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经县文明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各界人士等组成评审组初审,同时征求计生、综治、纪检、安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后,推荐为闽侯县第三届“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本县媒体、网站对入选的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进行公示;最后报县文明委审定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变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和道德建设实践中来。
2. 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 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对宣传动员、群众推荐、组织审核、遴选上报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使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对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镇村征求意见,确保推荐评选的质量。
4. 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以及县电视台、闽侯乡音报等新闻媒体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形象生动地展示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事迹和风采,在全县大力营造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5.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这次评选表彰是一次群众性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发挥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我县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附件:1. 《闽侯县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2. 道德模范事迹材料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