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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书记有话说】闽侯县纪委13个派驻纪检组到任,看看正副组长都有谁……

http://www.mhnews.com.cn  2017-09-28 15:42:03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日前,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日前,13个派驻纪检组全部到任。

  ▲(9月22日,闽侯县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组组长:林众

  常务副组长:陈艳钦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委政研室、县委机要局、县委保密局)、县委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档案局(县档案馆)、县委党史研究室、县信访局、县发改局等8家单位。

  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组长:林从容

  常务副组长:叶云龙

  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人防办、县外侨办、县双拥办、县爱卫办、县效能办)、“智慧闽侯”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方志委、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民服务中心)、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等7家单位。

  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陈远坦

  常务副组长:吴开建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委老干局、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妇联、团县委、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等7家单位。

  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高建国

  常务副组长:陈贞发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县文联、县社科联、县科技文体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地震办、县广电局、县卫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红十字会、县计生协等9家单位。

  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陈守芳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科协、县委台办、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县工商联、县侨联、县民政局(县老建办)等9家单位。

  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邓宇全

  常务副组长:王爱浩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局、县进修校等2家单位。

  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郑崇和

  常务副组长:林伟平

  负责综合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食安办)、县安监局等2家单位。

  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林观尧

  常务副组长:叶爱华

  负责综合监督:县住建局(县市容局)、县国土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土储中心、福州上街大学城新校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等5家单位。

  驻县司法局纪检组组长:杨康金

  常务副组长:郑兴灯

  负责综合监督: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支前办、县投资促进局)、贸促会等7家单位。

  驻县农业局(县委农办)纪检组组长:唐枫华

  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县供销社、县旅游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雪峰农产品交易服务中心、县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三叠井森林公园管委会等8家单位。

  驻县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陈卫群

  常务副组长:王晨清

  负责监督:县公安局。

  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张杰

  负责监督:县人民检察院。

  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林玫

  负责监督:县人民法院。

  派驻纪检组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科级和股级干部。主要工作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除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以外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监督权限:

  1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4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5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派驻机构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7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8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充书记有话说:

  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派驻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个定位,在工作中不偏不倚、不逾不越,集中精力干监督执纪问责的活儿,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真正在派驻监督中充分体现出来,彰显“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各派驻纪检组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着力发现、严肃处理驻在部门的违纪违规问题,使推进党内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做好派驻监督全覆盖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直各单位党组要以这次派驻监督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构建党委全面监督与纪委专责监督互补互促的党内监督体系。

  (闽侯县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