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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17年教育资助方法出台

http://www.mhnews.com.cn  2017-08-09 15:39:51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2017年我县教育资助方法已经出台。今年,我县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热汤工程等多个惠及学生的教育资助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今年我县教育资助方法,符台以下条件的学生可在我县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户籍在我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县;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注册登录网站http://xszz.fjedu.gov.cn/website/index.aspx申请贷款,并携带以下材料(高校新生需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A4纸复印的学生及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及联系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还有高校账号及收费情况。在校首贷生需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A4纸复印的学生及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及联系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还有高校确认表。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在闽侯县教育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打印,再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办盖章)到县教育局二楼资助中心进行审核(资助中心登录系统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同意推荐。网址https://zxdk.fjnx.com.cn/),由县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随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申贷手续。最后,学生随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校报到,由银行发放贷款。

  依照资助方法,所有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方面,凡闽侯职专正式学籍一到三年级的在校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涉农专业每生2400元/年,其他专业每生2100元/年。另外,凡闽侯职专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每生2000元/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优抚证、残疾证等复印件材料,根据省市审核结果将助学金发到学生资助卡。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根据资助办法,所有教育部门办高中在校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其实施标准为闽侯一中每生1900元/学年、闽侯二中每生1800元/学年、闽侯四、六中每生1600元/学年、闽侯八中每生800元/学年。另外,国家助学金政策方面,主要针对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生10%比例由学校进行评审,其资助标准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3000元/学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1700元/学年,申请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份表格),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优抚证、残疾证等复印件材料,根据省市审核结果将助学金发到学生资助卡。

  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工程,主要实施对象为我县所有教育部门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实施标准为每生1000元/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一补”项目实施对象为我县所有教育部门办义务教育阶段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的寄宿生,实施标准为小学每生1000元/学年,初中每生1250元/学年,申请需提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主要针对我县所有教育部门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非寄宿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实施标准为每生1000元/学年,申请需提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针对全县所有幼儿园(含民办园)中的以下两类:一类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含特困人员)、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学年。二类是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1000元/学年。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以内(含3%)。申请需提供材料,一类提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二类提供村、居出具的困难证明并经乡镇相关部门确认盖章。

  地方政府资助项目

  少数民族村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为户籍在大湖乡六锦村的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实施标准为每生2000元/学年。热汤工程实施对象为我县所有教育部门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实施标准为每生500元/学年。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对象为我县扶贫办确认的户籍在闽侯县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实施标准为高中、职业学校每生3000元/学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每生2000元/学年。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实施对象为闽侯县户口并持有闽侯县颁发的第二代全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在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残疾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子女,实施标准为每生2000元/学年(含残联寄宿生补助500元)。低保家庭学生生活补助针对我县户口并持有我县民政部门确认有效的低保家庭在读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施标准为每生2000元/学年。

  (闽侯乡音 记者 林世彬  通讯员 陈永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