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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邮政业收寄验视制度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8-22 11:21:17   来源: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字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邮政局《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完善有关禁限寄物品的检查措施,严格规范收寄验视工作,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收寄快件时,收寄人员应首先告知用户要查验身份证件,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内容,如寄件人交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物品时可用企业自定义的内件名称代替内件品名,但应在企业内部管理台账中明确该自定义的内件真实名称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查。

  二、收寄人员指导寄件人填写寄递详情单后应在收寄现场当场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具备条件的应当在视频监控下进行验视。并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操作:

  (一)寄件人当面打开封装、取出内件后,收寄人员应逐件清查。

  (二)收寄人员对一票多件或可塞夹物品的快件应逐件、逐层清查,确认是否和寄递详情单品名一致。

  (三)收寄人员不应用直闻、直接触碰方式接触不明液体、粉末、胶装等物品;

  (四)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物品外,收寄人员应核对寄件人无再次增减或更换寄递物品,内件与寄递详情单品名一致后,再加盖验视戳记。

  三、验视时,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符合国家禁限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重点查验粉末、液体,以及不能直接辨识的机电装置等物品,确保不收寄各类易燃烧性、易爆炸性、易腐蚀性等禁寄物品。对用户拒绝开拆、验视的,坚决不予收寄。

  四、验视时,发现下列物品应禁止收寄,并根据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带有反动宣传色彩的物品;由于物品本身的特性无法打开的,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可疑物品;属于《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规定的物品。

  五、验视时,对用户能出具安全证明或书面凭证的可疑物品时,应当在《福州市寄递安全生产台账》中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电话等内容,并将记录保存一年以上。

  六、验视完毕后,内件需填充保护层时宜由用户自行填充,再由收寄人员根据内件性质、轻重等条件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妥善封装,防止快件封皮破损、内件散落,污染其他快件。

  七、寄递企业应核对用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和寄递详情单填写的用户信息一致并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采用福建省邮件实名收寄系统软件录入为主,实名登记台账登记为辅的方式进行。实名登记台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软件无法录入的其他身份证件,并指定专人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八、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交寄物品时,由经办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等法人证书进行实名登记;委托他人代寄邮件、快件的,收寄人员应当查看代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代寄人的证件信息。

  九、对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应当签订寄递安全协议,一次性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寄递物品信息。寄递安全协议应当由企业建档保存至协议终止后至少一年。寄递安全协议的客户名单应当按要求报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查。

  十、辖区内各寄递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建立、修订企业收寄验视制度,不得降低制度的执行标准。新建或修订后的企业收寄验视制度应在出台后3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备。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寄递企业原有的验视制度停止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邮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宣)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