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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物 构成犯罪被判刑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1-18 09:48:13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工程人员在爆破作业后,未退库剩余炸药。近日,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钟某某在福建宁德古田某高速工程承包桥墩孔桩项目,在工程爆破作业结束后,因工地偏僻,清退手续繁琐,他就顺手带走剩余3根雷管、20根爆炸物存放自己住处。后来,公安民警在其住处查获存放的雷管、爆炸物共重3918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某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3918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是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法官提醒,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的管理法规,非法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雷管、炸药等属于极其危险的物品,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爆炸,带来严重的后果,我国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有明确的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虽未使用,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更应了解法律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酿成大祸。

  (闽侯乡音 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林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