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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民非法采砂谋私利终获刑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7-29 10:03:26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唐某、江某兴等一伙闽侯农民为了迅速致富,竟然长期偷采家乡水域的河砂,仅4年时间就挖走了14万余立方米的河砂。日前,县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唐某等7人1年3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以1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9月, 被告人唐某、江某兴、唐某甲、唐某乙伙同他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共谋出资购买采砂船盗采大樟溪水域的河砂,由江某兴负责安排船只、雇请船工盗砂,以唐某等人共同经营的某砂场、某砂场作为其盗采河砂的堆场及卖场。

  为盗采河砂,唐某、江某兴等人共同出资先后购买了5条运砂船及2条吸砂船。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期间,唐某、江某兴、唐某甲、唐某乙等人利用其购买的盗砂船只,大肆在大樟溪水域盗采河砂,期间市县两级水政执法部门多次处罚。经查,上述船只2010年至2014年度共非法盗采河砂131477.8立方米。经闽侯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咨询,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15日,南屿镇江口码头(大漳溪河砂)河段河砂(细砂)的开采价格(坑口价格,不含流通环节费用)为23元每立方米,认定涉案金额人民币302万余元。

  2011年3月,被告人宋某甲、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共谋盗采大樟溪内的河砂。双方约定,宋某甲占七成股份,唐某占三成股份,由宋某甲出资购买采砂设备,负责从大樟溪南屿江口段盗采河砂。

  经查,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宋某、唐甲等人非法采砂9000立方米,涉案金额人民币20万余元。

  (闽侯乡音社 记者 陈建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