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7-20 15:40:05 来源: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平台 【字号 大 中 小】
一、本科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3、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公职岗位招录。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6、退役就业服务。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7、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600元/月,第二年为700元/月,两年津贴共计:15600元。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8、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
9、义务兵退役后地方经济补助(以我县2014年退役士兵为例)30000元。
10、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我县2014年退役士兵为例,农村为20346元/年,城镇为15500元/年)。
11、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本科毕业生5000元。
12、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3000元/月左右,中士为4000元/月左右,上士为5000元/月,四级军士长为6000元/月。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
13、其他奖励:获得优秀士兵增发优待金的10%,获三等功增发优待金的30%,获二等功增发优待金的60%。
二、专科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的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3、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公职岗位招录。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拿出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5、退役就业服务。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6、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600元/月,第二年为700元/月,两年津贴共计:15600元。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7、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
8、义务兵退役后地方经济补助(以我县2014年退役士兵为例)30000元。
9、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我县2014年退役士兵为例,农村为20346元/年,城镇为15500元/年)。
10、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专科毕业生3000元。
11、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3000元/月左右,中士为4000元/月左右,上士为5000元/月,四级军士长为6000元/月。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
12、其他奖励:获得优秀士兵增发优待金的10%,获三等功增发优待金的30%,获二等功增发优待金的60%。
三、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1、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2、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5、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7、退役就业服务。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8、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600元/月,第二年为700元/月,两年津贴共计:15600元。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9、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
10、义务兵退役后地方经济补助(以我县2014年退役士兵为例)30000元。
1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我县2014年退役士兵为例,农村为20346元/年,城镇为15500元/年)。
12、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在校生3000元;专科在校生2000元。
13、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3000元/月左右,中士为4000元/月左右,上士为5000元/月,四级军士长为6000元/月。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
14、其他奖励:获得优秀士兵增发优待金的10%,获三等功增发优待金的30%,获二等功增发优待金的60%。
——本文转自“闽侯县国防教育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