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闽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1-05 10:32:50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的规定,经2014年12月30日闽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5年1月19日——1月22日在县城甘蔗闽侯科技中心举行闽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期四天。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闽侯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闽侯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闽侯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闽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闽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