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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注食品安全

http://www.mhnews.com.cn  2014-12-01 09:33:46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编者按:11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此次专题会议中,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围绕县食药局和食安办整治无证餐饮、流动餐饮情况,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督查等方面进行提问,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问题进行逐一回答。现本报选登部分询问、答询内容要点。

  会议现场。 林洁 摄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林信元问:我有一个问题请问县食药局。据了解,目前我县餐饮企业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共900多家,而无证经营餐饮业者数量可能更多,截至目前,无证经营小餐饮店多、小、散、脏、差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不同程度存在监管缺失现象,安全隐患突出。请问县食药局:1、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今后将如何治理餐饮无证经营?

  县食药局答:无证餐饮店的存在由来已久,9月份开始履行餐饮监管职能后,就进行过一次初步统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县无证餐饮单位约700多余家(不包括流动摊点)。针对这种状况,我局立足现实,积极应对,进行整治,开展了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

  (一)多方宣传,普及知识。在9月9日给餐饮业从业者发出一封《餐饮服务单位告知书》就许可设置条件及监管要求进行告知、10月与县社科联、县科协一道开展了两场餐饮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今后还想借助闽侯有线电视台和《闽侯乡音》报这两个平台进行进一步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行政许可认知感。

  (二)疏堵结合,做好服务。

  在原有统计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排查,在排查的同时做好督促工作和业务服务指导,分门别类,区别对待,本着“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进行整治,截止目前已对39家达到条件要求的,进行了许可;对11家条件还有待改造的,责令停业整改,对2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劝其另寻出路,责令关闭,对8家继续无证经营的进行了处罚,并予以取缔。

  (三)一个建议、一个提醒

  一个建议是整治无证餐饮,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仅靠食药监部门难以奏效,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工商、村居、城管、经贸、公安等部门配合的执法机制,相互配合,实现综合治理。

  一个提醒是提醒消费者在外出选择就餐时,应到有证餐饮单位消费,发现无证单位可拨打12331或登录“12345” 平台进行投诉,我们将认真查处。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叶兆如问:我有一个问题请问县食药局、教育局。目前我县校园周边有许多无证食品经营店,许多学生到校外用餐、购买零食,价格便宜,质量无法保证,存在安全隐患。家长对此表示担忧。同时在检查中仍有发现个别学校校内食堂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如大宗食品、食品原料采购未与供应商签订协议,进货渠道比较杂、个别单位没有按规定留样食品。请问县食药局:怎样加强校园内外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请问县教育局:如何加强和规范校内食堂的卫生食品安全问题,如管理不到位,大宗食品、食品原料采购未与供应商签订协议,进货渠道比较杂、个别单位没有按规定留样食品。

  县食药局答:闽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组建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我县校园内外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校园内外消费安全:

  一、严把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关

  开展经济主体调查摸底。我局在组建初期就着手于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各餐饮单位及食品经营户的调查摸底工作,使全局各相关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更好开展监管工作

  2.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注册情况逐户进行核查检查。对新办经营户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现场审查,对已有的经营户进行重点抽查,对改变经营条件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户坚决关、停、并、转。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1.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

  2.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监督抽检等工作,对校园内外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我局共抽查全县52所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学校周边餐馆21家,发放监督意见书39份,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及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了多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特别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2.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我局聘请的食品打假志愿者,深入了解食品市场现实问题,共同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同时积极发挥“12331” 电话投诉热线、“12345”网络投诉网站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四、齐抓共管,促进共治

  1.我局组建后就积极与工商、卫生、质检等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我县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监管采取的相关措施。

  2.努力克服人员不足问题,各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目前我局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矛盾还比较凸显,在人员力量、业务知识、技术支撑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但我们会清醒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座的各位,共同来关注学校食品安全问题。

  县教育局答: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师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到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和谐。现将如何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汇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切实负起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监管责任,及时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食堂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学生食堂不发生群体性事故和影响校园安定稳定事件。因此我局明确提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校内食堂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确保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学校食堂经营者是伙食供应、食品卫生和服务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要端正经营思想,依法经营,微利经营,不断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日常管理

  学校建立、完善饮食经营准入制度,禁止学校食堂承包给非法人单位经营。指定专人负责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食堂的经营服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监督。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提高服务质量。        三、确保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工作职责。学校食堂设置符合科学合理、安全卫生、面积达标、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要求。学校食堂都有证照齐全,规范经营。有建立完善食物中毒和食品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学校建立健全有师生参加的“膳委会”、“膳监会”等组织,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反馈、座谈、问卷调查、设置食堂服务工作意见箱、宣传栏等形式,加强食堂与师生的沟通交流。在醒目位置定期公布食品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让师生了解市场物价波动情况和饭菜价格成本构成,增强食堂管理工作和伙食价格调整变动的透明度。

  四、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我局坚持与县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食堂卫生检查。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与县卫生监督所(现在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开展每年春、秋季两次全县性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证件情况、食堂环境、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及使用食品添加剂这几项内容。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如个别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的,有的学校食堂卫生制度不够落实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学校食堂厨房“三防”设施陈旧、破损未及时修复,纱门、纱窗等未及时关闭等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向学校提出整改。几年来对于学校食堂卫生问题我局与县卫生监督所已形成了常态化的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希望通过监督检查,引起各校领导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学校内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从而有效地预防学校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林子琛:我有一个问题请问县卫生局。近期有报道说,在我县有发现部分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在餐饮具集中消毒过程中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而且管理流程混乱,消毒效果达不到卫生标准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请问县卫生局:对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将如何进行治理?

  县卫生局答:我局将根据有关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1、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求县卫生监督所确定3人监督小组,专门负责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检查频率,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保持每月2次以上常规性检查。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一年内抽检结果2次及2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3、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因媒体曝光、举报查实或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将及时通报县工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议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阻断其市场供给渠道。此外,在必要情况下,我们将建议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介入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综合整治工作,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钟问:我有一个问题请问食药局。我县传统食品生产有着悠久历史,家庭式小作坊大量存在,如生产粉干、线面等传统食品的小作坊,但绝大部分为无证照加工。同时,我县离省会中心城市近,很多无良商家喜欢选择我县作为食品生产黑窝点。请问县食药局:将采取什么措施,引导和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管理?又将采取什么措施,打击清除黑作坊、黑窝点?

  县食药局答:由于地理位置特殊,闽侯县境内散布大量小作坊,监管任务十分艰巨。我局对小作坊监管总体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地方领导、坚持分步推进、坚持指导帮扶、坚持社会共治”的“四坚持”。

  2014年9月16日,我局推动县政府专门召开闽侯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大会,研究部署了我县小作坊治理相关事项,按照会议要求,我局目前正在采取五项措施进行整治。

  一是全面摸底培训,进一步摸清小作坊底数、开展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与诚信守法意识。

  二是研究完善管理目录,福州市小作坊实行目录管理,只有粉干、线面、白粿、湿面、豆腐等五类食品可申请食品小作坊,有些闽侯当地传统特色食品,比如笋丝、小箬礼饼等,按照福州市目前管理制度,均无法取得合法生产资质,我局将积极向上级机关申报,争取将闽侯当地特色小作坊食品纳入取证目录。

  三是实施分类整治,在对小作坊逐家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非传统食品的小作坊,由基层食药所会同乡镇(街道)实施查处取缔;对生产已纳入目录产品的小作坊,逐家发放限期办理生产加工条件核准通知书,责令限期取证;

  四是加强产品抽检。组织开展小作坊食品专项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特色小作坊食品、区域性消费量较大的小作坊食品的抽检力度,严防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添加。(比如荆溪镇关源里粉干、线面)。

  五是开展示范建设。先指导建设1-2家闽侯本地特色食品小作坊,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辖区小作坊管理水平提升。(目前我局正在白沙镇马坑村进行粉干小作坊试点建设)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世兴问:我有一个问题请问县畜牧渔业局、公安局和环保局。根据群众反映,我县个别乡镇辖区内仍然存在病死猪扔进河道的现象,严重危害环境卫生,同时也听到群众反映,有人收购和私宰病死猪,流入农村市场,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请问县畜牧局:如何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加强源头监管,防止病死猪流入市场?请问县公安局、环保局:如何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乱抛死猪危害环境案件,并跟进调查处理?

  县畜牧局答:我局对全县可养区内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13家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目前各养殖场主要以深埋、化尸井、高温处理三种方式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聘请养殖场所在乡镇畜牧兽医专业人员或村级防疫员进行现场监督确认,拍摄处理视频。经县畜牧渔业局统计审核确认并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局。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全县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79万头,共发放补助资金302.67万元,2013年11月至今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6.056万头。对于散养户及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我局采取发放宣传材料,要求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登记档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强源头监管。各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及村级防疫员加强巡查,对乱抛弃病死猪及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猪养殖者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县公安局答:2013年以来,我局共查处病死猪肉案件5起,起诉8人(以上5起案件均为2013年底查处),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1起,起诉1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起,起诉1人(以上2起案件均为2014年查处),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主要举措有:

  一、制定了《全县公安机关打击肉制品犯罪破案会战方案》,将破案会战纳入治安绩效考评中并对各单位下达了指标任务。

  二、为了应对因职权分工,而导致公安机关处理信息滞后的问题,对出现的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及乱抛病死猪问题,我局要求各基层所队在第一时间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先期介入,协助调查,妥善处置,防止发生危害结果恶化情况,特别是对乱抛病死猪问题,如果达到非法倾倒3吨以上且属于环保部门鉴定的危险废物的,我局将坚决予以立案打击。同时,我局深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摸排案件线索,突出排查重点部位,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三、打击病死猪涉及面广,我局充分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并为他们的执法和管理保证。同时加强与检、法部门的会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县环保局答:今年以来我县确实在个别乡镇发现乱抛死猪现象。为彻底杜绝此现象,我局认为应从下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除进度,杜绝死猪源头。

  我局将严格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侯政文〔2014〕62)号)职责分工,积极督查,推进畜禽养殖拆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所要组织力量全面拆除,同时要加强巡查,防止“回潮”,严禁新的畜禽养殖场所的产生。

  二、积极推进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全过程治理工作,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我局将加强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业主推进全过程治理工作,尽快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要求各养殖场业主积极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乱丢死猪现象发生。

  三、加大力度查处乱丢病死猪危害环境案件,从重处罚。

  我局将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力度,不留安全隐患;对于发现乱丢病死猪危害环境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若污染行为未严重污染环境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责令乱抛死猪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罚款。若污染行为存在《两高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三、四、五、六、九款情形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我局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予以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闽侯乡音社 记者 陈燕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