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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获新农合封顶补偿30万元

http://www.mhnews.com.cn  2014-12-29 09:01:25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甘蔗街道化龙村村民洪桂芳今年因患重症,累计享受新农合基金补偿30万元,成为我县今年首例达到年度补偿封顶线的参合农民,同时也是我县自实行新农合制度以来,获得补偿金额最高的对象。

  近日,在县新农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后,进行电脑录入,为洪桂芳的家人开出了20万元的支票。加上前期已报销的住院费用10万元,洪桂芳共获得新农合补偿30万元。

  洪桂芳家人表示,没想到新农合会补偿这么多,如果不是新农合,恐怕无力承担如此高昂的治疗费用,多亏政府实行这样的好政策,减轻了老百姓看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根据省卫生厅新出台的《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如果患者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在费用分担比例方面,除另有规定外,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不再划分范围内、外费用)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当地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

  (闽侯乡音 记者 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