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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购房定金被追回了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5-13 16:15:04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日前,县工商局受理了一起购房定金引起的消费纠纷,成功为消费者追回购房定金20000元。

  据了解,消费者李小姐向12315申诉,称其去年6月24日到福州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房子,购买时地产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她缴纳了20000元定金定购了一套房子,定购后地产商未经她许可,把房子销售给他人,现要求地产商退还定金20000元,但一直拖延未处理。

  接诉后,甘蔗工商所工作人员马上组织双方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根据地产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于地产商没有按规定收取定金,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地产公司同意退还了李小姐20000元定金。

  同时,县工商局12315台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缴纳定金时一定要有书面约定,特别要写明履约时间,以免引起消费纠纷。

  (闽侯乡音社记者 纪玉屏 通讯员 王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