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0月26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对荆溪镇党委、大湖乡党委和县人社局党组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3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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