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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城进行时】闽侯县城“僵尸车”大清理开始啦!

http://www.mhnews.com.cn  2017-08-11 16:02:16   来源: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    【字号

  近段时间

  老是有小伙伴向闽侯创城办反映

  哪里哪里有僵尸车

  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

  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那些乱停僵尸车的司机们

  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7月14日,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联合发布通告,将在甘蔗县城区域清理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泊位长期停放的车辆(“僵尸车”)。

  经前期对闽侯县城主次干道的“僵尸车”进行摸排,执法部门共摸排出乱停放的“僵尸车”36辆,并已通知12辆“僵尸车”车主将车开走。

  ▲(闽侯交警开展“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

  对无法通知到驾驶人及尚未开走的剩余24辆“僵尸车”,8月9日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县城主次干道乱停放的“僵尸车”进行了依次拖移。当天共拖移 “僵尸车”5辆,剩余车辆这几天内将陆续治理完毕。

  据悉,针对“僵尸车”长期占路的现象,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会同闽侯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交通违法行为联动机制,开展再排摸,再清理,确保还路、还秩序、还环境于民。

  “僵尸车”

  “僵尸车”是社会上对长期在路面停放无人问津机动车的形象称谓,因其长期无人使用维护,落满灰尘,形似僵尸而得名。除了违法占道停车,不少“僵尸车”还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逾期未检验等违法行为。“僵尸车”的存在不仅给市容市貌造成破坏,更给广大群众出行造成严重不便和潜在安全隐患。

  根据《公安部令124号》相关规定,车辆报废,请依法办理相关注销业务,切勿贪图省事,一扔了之。

  公安部

  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提醒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对于不使用的车辆,不要长期停放在路边,不仅影响车辆通行,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些车辆有可能被陌生人开走修理后再次上路,因产权在车主名下,一旦发生事故原车主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报废车辆应及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陈建鋆 林登 余圣建文  图片由县交警大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