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如何说“NO"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8-18 17:33:17 来源: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 【字号 大 中 小】
多年前,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让全社会聚焦在“家庭暴力”现象上。然而,它并不是一个新的社会问题,而是在人们“家丑不可外扬”的潜意识中愈演愈烈。
(家暴男 安嘉和——《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照)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正式将家庭暴力单独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让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下面就让小编为您一一解读。
场景一:当事人来法院立案
当事人(男):
法官,我要起诉离婚。
法官:
什么原因要离婚?
当事人哭诉:
我老婆对我非打即骂,我实在无法忍受。
法官说法
在人们以往的思维中,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但随着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男性被家暴的新闻也多见诸报端。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经常谩骂、恐吓等精神折磨,也属于家庭暴力。
法条链接
《反家暴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场景二:某学校
老师:
小明,你手上的伤是怎么来的?
小明:
我爸爸打的。
老师:
告诉老师,你爸爸为什么打你?
小明:
我爸爸心情不好就喝酒,喝醉了就打我。爷爷奶奶劝架也会被打。
老师:
你爸爸怎么能这样,我必须报警。
法官说法
新出台的反家暴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特殊保护的规定,同时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司法干预力度,监护失职的,取消其监护资格,且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法条链接
《反家暴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反家暴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离婚案件开庭
原告:被告有酗酒的恶习,喝了酒后就对原告拳打脚踢,有时在外面喝酒到半夜回来还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被告:原告所述不是事实。
法官:原告,你所述的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你是否有证据证明?
原告:没有,但周围的邻里都知道这个情况。
法官说法
受传统思维影响,夫妻争吵打骂乃是家庭内部矛盾,受侵害的一方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得过且过,从没有想过保留相关证据。法官提醒大家,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采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向当地妇联等机构反映、去医院进行伤情鉴定等方式保留证据。
法条链接
《反家暴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场景四: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
法官,我听说刚实施的《反家暴法》规定,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想申请。
法官:
你先说说你是什么情况?
当事人:
我和我男朋友同居3年了,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今年我换了一份工作,有时候要上夜班,我男朋友就开始疑神疑鬼,我回家晚了他就打我,我已经被打了好几次了。后来我不堪忍受,就搬了出来。我男朋友时不时就到我现在的住所转悠,有时还到我单位找我,我很害怕,有时连家也不敢回。
法官:
像你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你需要向管辖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附上可以证明你曾遭受暴力或正面临暴力威胁的证据。
法官说法
《反家暴法》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纳入了规制范围,面对同居对象实施的暴力行为,同样也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受害人同样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管辖法院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反家暴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实施,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事。这种严重危害家庭成员安全、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的行为已被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希望有更多家庭暴力受害者能拿起这部法律武器,威慑暴力实施者,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闽侯县人民法院 吴凌燕 季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