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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闽江投放33万余尾鲢鱼苗

http://www.mhnews.com.cn  2017-10-10 16:29:25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工作人员向江中投放鱼苗。

  闽侯新闻网讯 破坏林业资源犯罪会被要求补植复绿,那么在我们的母亲河——闽江中进行非法采砂破坏渔业资源又该怎么办呢?近日,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新模式。

  2013年9月至10月,非法采砂案被告人江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政府许可,在白沙镇唐举村沙滩非法采砂贩卖。在此期间非法采砂约6400立方米,非法获利约3万元。

  该案中江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已构成非法采砂。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投案后,针对采砂案件中迄今为止尚未形成有效的生态修复方式,县检察院听取了县水利局、渔政部门意见,探索建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新模式。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江某某当场悔罪认罪,签订“增殖放流”协议书,自愿购买3万元鱼苗放归闽江,修复生态。

  在该案中,县检察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生态修复范围从森林、土壤延伸至河流,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认修复”从宽、从快处理机制,邀请渔政、水利等专业部门介入,指导适宜放流的鱼苗种类、数量、质量等,避免对闽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损害,确保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效果。

  这一做法正是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体现,将犯罪嫌疑人放流鱼苗修复闽江生态环境纳入量刑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将犯罪嫌疑人同意“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的行为作为其认罪悔罪的表现,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沟通,取得共识,并酌定予以从轻处罚,既提高了违法犯罪的经济成本,又利用放流的鱼苗净化了闽江水质,实现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

  (闽侯乡音 记者 林鑫 文/摄 通讯员 黄春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