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到位!闽侯这家药店被责令停业整顿
http://www.mhnews.com.cn 2021-08-26 10:38:04 【字号 大 中 小】
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哨点”,药店的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流程是否规范处理,都密切影响整个防疫大局。
近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内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位于南通镇陈厝村街西的某药店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停业整顿药店主要问题有:未对进店购药人员进行测温;未配备消毒用品;未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展示“张贴码”;未对经营场所定期消毒并记录;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不齐全,购药信息上报不及时。
针对疫情防控不力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压实药店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整改结束后,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复查,待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和频度,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同时,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目前药店防控需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经营场所和员工自身防护管理
1、营业场所入口处应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识;
2、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工作时均应佩戴口罩、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3、营业场所保持良好通风,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
4、在收银台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
二、严格落实“两看一测一登记”
1、对所有进店顾客要求扫码、验码、戴口罩、测体温。对不执行要求者,严禁入店;
2、对存在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的人员,要及时将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3、对存在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且拒不配合登记的人员,药店需将现场监控抓拍信息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三、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1、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医保卡购药除外),并将登记信息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漏报瞒报;
2、药品零售企业线上销售“四类药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对线上平台无法提供相关购药登记信息导致无法做到追踪排查的,一律不得销售。
闽侯县融媒体中心 陈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