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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旧城改造(二期)征收这样补偿

http://www.mhnews.com.cn  2017-01-16 15:23:27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县城旧城改造(二期)启动。日前,记者从甘蔗街道获悉,此次征收补偿政策中,货币补偿与无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较县城旧城改造(一期)都提高不少。

  近年来随着县城新区的开发建设,新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城改造(一期)于2016年3月顺利回迁,村民住上了崭新、温馨的房子,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然而,与新城区一步之遥的旧城区依然存在环境脏乱差、交通不便、防火难等问题。破旧的棚屋区,年久失修的房子,道路狭小的背街小巷,老化陈旧的消防水电设施……“老旧”和“衰败”成了甘蔗旧城区留给市民的印象。为彻底改变旧城面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建设中心大县城,暨县城旧城改造(一期)后,我县再次吹响了县城旧城改造(二期)征迁“集结号”。

  县城旧城改造(二期)项目总占地520亩,计划分两批进行征地。第一批征地工作正在进行,征迁范围涉及双池、五福、化龙、三英、长江五个村和县委党校等部门相关地块,总占地达420亩,涉及1400多户4800人。

  为加快县城旧城改造(二期)征收进度,我县出台了此次征收补偿政策。政策在遵循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充分考虑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货币补偿提高。旧城改造(一期)货币补偿每平方米3200元左右,二期货币补偿标准将有较大提高。经营性用房补偿价格也大幅度上调。

  无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提高。旧城改造(一期)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之间建造的无证房屋,90平方米以内,根据建设年限三层以内分别按50%-30%确定合法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30%以下确定合法建筑面积;本次方案对1990年4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之间建造的无证房屋,120平方米以内三层以内,根据建设年限按80%-50%确定合法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50%-30%确定合法建筑面积。

  有证房屋未建满部分予以安置。旧城改造(一期)有证的房屋三层以下建几层算几层;本次对于土木、木构有证房屋未建满二层部分可按二层予以安置,对于框架、砖混、砖木有证房屋未建满三层部分按三层予以安置。

  无房户紧房户征迁有保障。被征收家庭成员(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安置面积人均不足25平方米的,可照顾至人均25平方米。困难户低保户可申请困难补助。过渡费从平方米每月5元提高到每月8元。

  二次装修补偿更优惠。旧城改造(一期)装修按实际进行测量,本次装修按面积评定档次补偿,分别为每平方米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六档,结合成新率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安置房建设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政府回购商品房就近就地安置。这是全县首例以国有出让地性质的商品房安置。

  甘蔗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征迁严格实行阳光征收与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用到底,决不让先征迁的吃亏,决不让后征迁的得利。对故意扰乱征收工作程序、煽动闹事、妨碍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闽侯乡音 记者 吴国棋 通讯员 王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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