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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1-04 10:41:50   来源:白沙镇人民政府    【字号

  为有效推进白沙镇镇街主干道交通规范管理,根据白沙镇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决定对镇区部分路段执行机动车禁停禁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禁停路段:水井街涵洞口至埕元顶桥头,闽兴社区三岔路口至闽兴公司门口;

  二、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白沙派出所将严格执行禁停处罚决定(每辆次扣3分,罚款150元);

  三、机动车可停车区域:白沙工商所旁边的和平停车场、白沙永辉超市后门停车场或闽兴社区内划定的停车位;

  四、具体要求:所有机动车禁止停放于禁停路段。主干道沿街店铺商户的货运车辆,仅允许在晚上七点至早上七点时间段内临时停靠路边装卸货物,即停即走。

  特此公告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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