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闽侯新闻网 >> 政务之窗 >> 正文

闽侯县人民法院公告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1-13 11:02:17   来源:闽侯县人民法院    【字号

  公   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闽侯县人民法院将在全县范围增选44名人民陪审员,为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人选的推荐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分配: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所占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尚干、鸿尾、洋里、大湖各选配3名,青口、竹岐、廷坪、小箬各选配2名,祥谦、南屿、南通、荆溪、白沙各选配1名。

  二、资格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闽侯县内;(5)一般应具有大专文化程度,但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其文化程度可酌情放宽到中专(高中)。

  三、限制条件:(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2)已经在其它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能在本院担任人民陪审员;(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推荐或申请时间与办法:(1)2014年1月10日至2月10日为推荐、申请时间;(2)可由符合条件的公民所在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本院推荐,或其本人向本院提出申请;(3)若要推荐或申请,须向本院索取填写和提交由最高法院统一印制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提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4)咨询有关问题、办理推荐或申请手续请与本院政治处联系,联系电话:22193012,联系人:罗佛友。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