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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电动车禁止驶入福州五城区

http://www.mhnews.com.cn  2015-10-12 10:01:48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今后,我县电动车禁止驶入福州五城区了!日前市政府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作了修改,规定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不得载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制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具体实施办法。在各县(市)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通行。

  新办法规定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拼装或者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根据新规,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标,并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轮胎宽度不大于76毫米;前后挡板宽度不大于33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50毫米。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生产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对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管理内容作了调整。

  (闽侯乡音 记者 吴国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