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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2-25 11:45:37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2月17日记者获悉,为推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加快社会福利化工作步伐,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探索新形势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我县先期在甘蔗街道、荆溪镇、上街镇、白沙镇、南通镇、祥谦镇、青口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据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状况,分别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其中,无偿服务对象指,持有本县户口、年满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县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城乡困难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是指,持有本县户口,年满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县内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或者年满80周岁、在本县内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有偿服务对象是指,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有服务人员上门开展有偿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主,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专项服务为辅。生活照料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料、护理陪伴、代购代买、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专项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健身的场所,开展知识讲座、书法绘画、体育健身、谈心交流等。

  我县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其中,无偿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为400元每月每人,低偿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为200元每月每人。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只能用于服务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能用于支付医药费或其它商品。

  县财政将对试点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费,其中,一类站补助15万元,二类站补助12万元。今后每年还将对经考核评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费暂定每站每年1万元。

  我县还将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进行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社区从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派,县财政给予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每月1500元的护理人员工资补助。

  (闽侯乡音 记者 陈建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