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上午,根据县法院行政裁定书,我县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甘蔗街道长江村长江巷9号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此次被依法强制拆除的建筑为5层砖混房,占地面积达14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48.26平方米。
(闽侯乡音社记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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