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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穿肠过 过期惹的祸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3-17 08:46:35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商家卖了25元过期啤酒给消费者,结果却因此赔偿了410元。近日,县工商局调解了一起过期啤酒引发的消费纠纷。

  3月1日,黄老伯在闽侯一便利店花了25元,购买了5听百威啤酒。傍晚5点多一家人围着吃饭,黄老伯一高兴就喝了几听啤酒,到了晚上8点多出现下泻想吐症状,儿媳妇赶忙送黄老伯前往福州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消化不良。在医院挂吊瓶花了医药费160多元。

  “怎么啤酒喝完就出现身体不适了呢?”黄老伯的儿子正纳闷,拿起啤酒一看,发现啤酒生产日期是2013年2月2日,保质期是一年,已经过期。黄先生拨打12315申诉。闽侯县工商局介入调解,了解到商家因回家过年十来天,过年后就开门营业,没来得及认真检查,愿意承担责任进行赔偿。经工商调解,商家赔偿医药费160元,退还黄先生购买的啤酒费25元,按10倍赔偿给黄先生250元。

  工商部门提醒,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新修订后的《消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中还包括了“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经常检查销售商品,发现过期商品一定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销售,否则“后果很严重”。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闽侯乡音社 记者 纪玉屏 通讯员 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