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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mhnews.com.cn  2013-10-12 15:44:00   来源:中共闽侯县委    【字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甘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青口、上街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闽侯区位优势,加快推进我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特色、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做强龙头企业,搞活市场流通,打造知名品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把闽侯建成特色、绿色、休闲农业的重要基地。

  (二)主要目标。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力争到2015年形成主导产业特色突出、服务体系配套完善、设施装备水平显著提高、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的都市现代农业体系。通过规模化、产业化、设施化的推动,抓好水果、蔬菜、高山茶、食用菌、畜牧、花卉等六大产业。形成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菜篮子”基地,继续打响“中国橄榄之乡”品牌。将全县农业产业特色按区域划分为三个部分:平原乡镇重点抓好小叶类蔬菜规模种植、农产品工厂化栽培及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半山区乡镇重点抓好设施果蔬、设施食用菌、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山区乡镇重点抓好高山反季节蔬菜、高山茶、中药材、油料、名贵树等种植业的发展。同时引导花卉种植业往山地转移,充分利用可养区的草山、草地和水域资源,适度发展亲环境型草食性动物和水禽养殖业,逐步形成特色突出的都市现代农业生产格局。力争到2015年,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5%,农业总产值达54.5亿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12%,达到13220元,我县的科技贡献率达到60%,集约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发展更加明显,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二、主要措施

  (一)发展设施农业。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围绕水果、蔬菜、高山茶、食用菌、畜牧、花卉等六大产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打造现代化特色农业基地。

  1.设施果蔬。大力发展高山无公害、绿色果蔬设施大棚栽培,对新建连片规模的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大棚,在省、市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配套补助。力争到2015年,在我县建成1万亩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鼓励扶持中小型冷库、地窖保鲜库建设,为大宗水果、蔬菜等保鲜贮藏提供便利条件。

  2.设施食用菌。稳步发展大宗食用菌生产,注重发展珍稀食用菌和药用菌,着力打造食用菌生产重要基地。扶持食用菌温控菇棚(房)建设,扶持日产鲜品2吨以上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自动化生产线。力争到2015年,食用菌栽培年产量达1.5万吨以上,其中工厂化栽培产量占全县食用菌总产量30%以上。

  3.设施畜禽。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把畜牧业培育成大农业的优势产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县现代畜牧业的发展,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设施装备畜牧业。加快优势产业的发展,实行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品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实现控制畜禽饲养量,实现量到质的转变。到2015年,全县畜禽存栏总量控制指标为:生猪存栏23万头,牛存栏7000头,羊饲养量5万头,家禽存栏量190万羽,兔存栏量8万只。畜牧业产值达到1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左右。

  4.设施渔业。充分发挥我县渔业资源和地缘优势,挖掘潜力,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水域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养殖品种和资源配置,拓展养殖水域,发展生态渔业,完善养殖管理制度,促进全县水产养殖业持续发展。到2015年,开发一个观赏鱼产业基地和5个集生态、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大规模的水乡渔村。

  5.设施林业。大力推广油茶示范基地的水平梯带建设、科学施肥、作业道建设、灌溉系统建设及补植整形等关键技术,以及竹林的喷(滴)灌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林业示范村、示范户。

  6.设施花卉。做好花卉产业规划,引导花卉产业向山区、半山区转移,并开展品种研发、培育技术推广等工作。

  (二)加快推进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加大对白沙镇果蔬——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集中财力支持示范基地重点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在省级连续三年每年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积极策划一批县级农民创业基地农业示范项目,从年初县级财政中给予预算安排,重点扶持创业示范基地内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农业标准园、农业“五新”推广、产业化项目、休闲农业示范点等,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在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中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下调30%收取。对符合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按规定申报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积极争创福建省级农民创业园,争取上级对我县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更多的政策支持。

  (三)加快发展休闲农业。拟请专业休闲农业规划单位制定闽侯县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以“绿色、休闲、参与、体验”为主题,着力培育一批规划科学、管理服务规范、文化内涵突出、品牌效应显著的休闲农业精品,着力打造“龙台山—将军山—大官源”、“白沙湾—梧桐下—朝阳农场—汤院温泉”、“棋盘寨—森林人家—双龙温泉”等休闲农业精品观光路线。将休闲农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财政扶持新增计划,纳入我县农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专项休闲农业发展资金,对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示范点和示范乡镇给予相应的项目配套扶持政策,重点规范和提升3—4个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辐射带动全县休闲农业建设水平的提升。争取到2015年,全县计划培育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乡镇1个,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8个,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0个,全县休闲农业年消费突破150万人次,年营业总收入突破2.5亿元。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每年递增10%安排县级资金用于建设和完善一批村镇的农田基础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和节水灌溉面积。积极推进连片治理、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确保农业种植面积和产量不减。

  (五)积极打造品牌农业。积极培育闽侯高山茶、橄榄、脐橙、苦桔等农业品牌。大力推广使用“闽侯橄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创建“全国橄榄绿色原材料基地县”,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力争到2015年,我县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数量达到50个,其中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8个,绿色食品10个,有机食品2个。重视品牌的推介与宣传,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农业博览会、展销会、订货会。继续支持农业“五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鼓励农业试验与示范,依托“闽侯橄榄节”,推介农业品牌评选活动,提升我县农产品知名度。根据福州市品牌奖励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闽侯县农业品牌奖励资金,对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品牌予以1:1配套奖励。

  (六)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管理,调整并充实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完善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测等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安全承诺制度、“黑名单”制度、信息发布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退市销毁等监管制度。依法加强对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探索并抓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对在规模示范生产基地推广使用有机肥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七)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监管约束机制及风险保障机制。每年继续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培育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到2015年,全县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其中省级以上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10家,县级10家。扶持种养大户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家庭农场,帮助其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实施商标策略,推动农副产品商标化经营。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力争到2015年全县形成 1万名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八)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提升现有的农业龙头企业,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强、有特色的龙头企业。围绕蔬菜、橄榄加工、食用菌、茶叶、畜牧养殖等产业培养精深加工龙头,形成优势产业链。力争到2015年,建立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家以上,新增都市现代农业重点生产基地10个。

  (九)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重点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以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为引领,加快形成福州市农副产品物流集散地。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大宗特色农产品主产地和交通便利乡镇的市场建设。引导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生鲜超市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为一体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积极组织企业和农业大户参加各种展销会、贸洽会、交易会,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大农业物联网应用和农产品网上销售,积极培育物联网农业应用示范点,推进智能农业、精准农业与设施农业有机结合。

  (十)努力构建良种工程。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种业体系,开展种业自主创新、种质资源搜集、研究与保护,核心种质资源改良创新。重点建设橄榄、金鱼、名优林木、花卉种质资源圃和农作物太空辐射育种基地。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能力。落实与驻地省属高校“校地共建”项目,促进科研院校与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共建产业创新联盟、农科教基地。深化科技项目与人才培养合作,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科技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闽侯创业。支持龙头企业聘用国内外专家、学者。采取引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加快培养和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在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区域采用农业防控措施,应用生物、物理、高效、低毒、低残留生物农药以及植保新器械等绿色防控技术,重点示范推广果蔬茶叶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进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示范建设。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实训、远程教育和异地研修等方式,确保我县农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取得实效。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土地保障机制

  1.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工作。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抓好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流转服务工作,定期发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信息,坚持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2.加强撂荒土地管理。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农户承包地或举家长期外出的农户土地,村集体可依法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代耕或参与流转,代耕或流转租金归原承包方。对零星分散、插花严重、部分撂荒或抛荒的土地,通过土地整理或依法给予异地等质等量调整。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程序规范、集中连片经营面积耕地100亩以上、其它土地10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其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核;其中涉及林地的,应先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经营者要事先征得原承包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做好复耕和耕地占补平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

  3.盘活农村宅基地。对农民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应纳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用地规划。对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和自愿流转其全部家庭承包地的,优先安排劳动技能培训或向城镇转移;从事二、三产业的可优先享受信贷扶持、税收优惠;对自愿放弃家庭承包地并到城镇就业居住,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和社会保障。对在“城中村”改制过程中被依法收储的集体土地、村民房屋、宅基地、闲置地,纳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用地规划,可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落实征地拆迁安置,优先做好失地农民相关保障工作。

  4.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都市现代农业项目设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包括农产品加工)等建筑物用地,由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农业等部门从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出台相关意见。休闲农业设施在符合休闲农业经营项目,无碍生态自然、文化景观原则基础上,在非基本农田和生态林的租赁地块上,开展农业生态旅游、休闲活动的设施用地比照设施农用地管理,只能建设临时性构筑物,不得建设永久性构筑物。对不属设施农用地范围的,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休闲农业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项目用地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 每栋建筑物不超过3层,建筑物地面总高度不超过12米。符合以上原则和控制指标的休闲农业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乡镇(街道)向县国土、住建、环保、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报备,由县政府批准,按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规范进行建设。

  (二)建立财政金融保障机制

  从2014年起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与县社会经济发展增长同步,逐年增加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比例。主要用于都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办法专项扶持。

  1.重点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村镇银行的组建及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2.优化信用环境,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信用评级。全面推进信用乡镇(村、户)建设,对经认定的信用乡镇(村、户)可增加授信额度,贷款利率适当下浮。大力拓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农户联保额度可在10万元以上。

  3.进一步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建立担保基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并按年度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对大学生村官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4.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等金融服务模式,扩大对农户的贷款额度。对县域金融机构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季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5.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扩大林权、茶园经营权抵押贷款规模,开展花卉苗木种植小额信贷,探索将生长期较长的苗木纳入林权抵押范围,开展盆栽花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农机具抵质押贷款、农业机械按揭贷款,开展森林综合保险参保林地“林权+保单”等抵押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有关规定办理。

  6.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推进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对参保的设施蔬菜,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县级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贴。支持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开展设施蔬菜政策性的保险工作。

  (三)加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把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都市现代农业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现代农业项目的落实,为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要积极对接省市县支持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策划、包装和壮大一批区域内的都市现代农业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督促与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全面整合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项目资金,集中财力发展和壮大一批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力争三年内建成一批以特色、示范、精细加工为特点的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注重宣传和培育都市现代农业的典型经验,为加快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与舆论氛围。

  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