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闽侯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mhnews.com.cn 2018-07-03 17:03:41 来源:县文明委 【字号 大 中 小】
各乡镇党委、甘蔗街道党工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闽侯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进一步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氛围,为建设县强民富、创新创业、生态宜居、幸福和谐的新闽侯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二、评选类型
根据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和我县实际,第四届闽侯县道德模范评选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个类型。拟每类各评选道德模范2名左右,共评选道德模范10名左右,另根据实际设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
三、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未发生违法违纪及损害公序良俗等问题,事迹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各类道德模范的标准:
1. 助人为乐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弱势群体;②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③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 见义勇为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在国家、集体或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合法权益等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②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
3. 诚实守信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②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③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 敬业奉献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②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在业内影响较大,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 孝老爱亲模范。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表现突出:①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②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③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已获得历届省、市、县道德模范荣誉称号(不含道德模范提名奖)的人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县电视台、闽侯乡音报等媒体要在电视、报纸上刊登评选活动新闻。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道德模范”的评选方案,在村、社区广泛开展“道德模范”的推荐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意义,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二)组织推荐(7月—9月)。
1. 推荐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各项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感动人物”、“最美人物”等要优先推荐。在五类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认真逐一筛选,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2. 推荐名额分配:各乡镇(街道)每个类别各推荐至少1名道德模范候选人;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推荐至少3名不同类别的道德模范候选人;其它县直单位各推荐1-2名道德模范候选人。其中县直机关党工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推荐候选人中应含至少1名敬业奉献类别模范候选人;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推荐候选人中应含至少1名助人为乐类别模范候选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诚信促进会推荐候选人中应含至少1名诚实守信类别模范候选人;县政法委推荐候选人中应含至少1名见义勇为类别模范候选人;县妇联、县民政局推荐候选人中应含至少1名孝老爱亲类别模范候选人,其余类别不限。
3.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部分。经审核后的拟推荐人员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文明办,另一份由报送单位留存),每人附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彩照,加盖公章。事迹材料主要包括4个部分:一是精心提炼的标题;二是50字左右的人物简介;三是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四是获奖情况(事迹材料参考写法见附件2)。电子版除包括上述材料外需另附候选人近期工作生活照片2-3张。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县文明办。联系电话:22072126,22983329。电子邮箱:mhwmb2013@163.com。
(三)初审公示(10月—11月)。10月开始,县文明办汇总各部门推荐名单后进行初审,并征求计生、综治、纪检、安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媒体和网站上刊登,进行公示宣传,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评议。
(四)评审表彰(12月)。县文明办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往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公众代表组成评审组,对入选的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第四届闽侯县“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媒体、网站上对入选的道德模范(含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领导审定,由县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举行表彰典礼,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变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正确价值导向的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评选推荐和道德建设实践中来。
2. 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发现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 坚持标准,严格审核。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对宣传动员、群众推荐、组织审核、遴选上报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使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对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镇村征求意见,确保推荐评选的质量。
4. 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以及县电视台、闽侯乡音报、“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要把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类道德模范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形象生动地展示道德建设先进人物的事迹和风采,在全县大力营造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5.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这次评选表彰是一次群众性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基层党委要切实发挥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四届闽侯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闽侯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