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本月开始
http://www.mhnews.com.cn 2018-05-18 14:46:09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获悉,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中党组织于6月25日前完成。
我县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切实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决心调整一些不作为、乱作为、不廉洁的村“两委”干部,劝退一些能力弱、健康状况差、长期在岗不在位的村“两委”干部,选出一些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治理水平高、作风品行正的村“两委”干部。明确村“两委”成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发展能力强。有较强的带富致富能力,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治理水平高。宗旨意识较强,会管理、有实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4.作风品行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6.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
我县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任职条件,列出负面清单,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并写入选举办法,切实加强选前宣传教育,让广大党员和村民及时了解把握,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候选人。
(闽侯乡音 本报记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