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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hnews.com.cn 2016-10-28 15:19:41 来源: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 【字号 大 中 小】
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显著,设立“未检”专门工作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汇集社会化帮教力量,实行法律援助、经济补助等多重救助;努力打造出有温度的“未检”工作新局面。2015年9月,福州大学城检察室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十佳百优”优秀基层单位;今年4月,福州大学城检察室荣获“福建省2014~2015年度青少年维权岗”;5月,福州大学城检察室荣获“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集体标兵”,同时大学城检察室副主任林文荣获“福州市五四青年奖章”。
▲(心理疏导室)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福州大学城检察室自2015年初成立以来,致力于服务全县未成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大学城15所高校20余万名师生。今年6月初,因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出贡献,这个充满激情的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工作展区)
为屡遭家庭变故的小女孩申请司法救助
9月,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控申部门,共同向在福州高新区南屿镇一所小学就读的女孩小清(化名)提供学习、生活帮助,并司法救助5万元。福州大学城检察室及未检科还与小清结成对子,提供长期帮助。
小清今年9岁,出生于永泰县山区的一个贫困家庭。几年前,其母弃家而去。2013年的一个晚上,烧炭取暖的爷爷奶奶和妹妹,在睡梦中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14年,靠当摩的司机养家糊口的父亲陈某因载客与他人发生口角,被殴打造成头部重伤,在医院花了20多万元医疗费后,呈植物人状态。去年11月,陈某离开了人世。主动担任小清监护人的大伯,因此前为小清父亲筹集医疗费和治丧,欠下10多万元外债,举步维艰。
▲(闽侯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向小清提供5万元司法救助)
在陈某被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时,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向小清伸出了温暖的手,控申部门经向小清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委及相关部门核实,查明小清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司法救助5万元。
去年,福州大学城检察室和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挂牌成立,实行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对福州大学城检察室而言,遇到小清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
三位一体开展警示教育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兆茀说,“未检”工作就是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理念,依托未检科、大学城检察室、警示教育基地三位一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打造一种有温度的未检工作,简称“321模式”。
▲(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设在福州大学城检察室5层、6层的“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融合了声、光、电、影等多种表现形式,还布设了丰富的警示案例。教育基地分为序厅、知法懂法、前车之鉴、自我保护、自勉自励、闽侯“未检”工作等六个展区,涵盖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知识。教育基地内还设有“检察官微讲堂”,在这里,检察官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开展讲座,也可以邀请高校教授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开展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研讨。
▲(检察官微讲堂)
此外,福州大学城检察室与高校、闽侯县教育局等签订师生轮训协议。自去年9月,警示教育基地投入使用以来,共接待20批共1500人次师生参观,其中中小学15批1200人次、高校5批300人次。
▲(上街中心小学在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并合影)
3年内将建15个法治教育分基地
为了扩大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今年,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闽侯县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在闽侯六中举行了首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
全县巡讲活动为期3年,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将全县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纳入巡讲范围,确保每所学校开展一次以上“三个一”活动,即一场法治讲座、一场国旗下讲话、一场法治夏令营。
巡讲活动针对小学、中学、大学三个阶段学生的特点,制作侧重点不同的精品巡讲课件。通过制作50余面移动展板,将福州大学城检察室的警示教育基地的内容搬进校园,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黄兆茀检察长表示,今后,该闽侯县检察院将在福州大学城检察室青少年维权警示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与巡讲活动相结合,通过输出内容和模式,与辖区内的学校共建法治教育分基地,形成网络化,提高受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计划3年内建立15个法治教育分基地,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分基地,并辐射周边学校。
(福州晚报 陈木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