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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国税征收首笔境外明星非居所得税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3-27 14:33:31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福建日报讯 闽侯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前向韩国某经纪公司支付广告代言费时,向闽侯县国税局申报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47.79万元。据闽侯县国税局表示,这是当地国税部门征收入库的首笔境外明星非居所得税。

  2014年10月,这家公司与韩国演员所在的经纪公司签订广告代言活动。国税人员研究合同后发现,这份广告代言合同并非简单的广告劳务,合同内容不仅包含了经纪公司对企业提供的劳务,还包含了许可房产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签约明星个人肖像权等。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该笔广告劳务收入应划分劳务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福建日报 记者 林智岚 通讯员 陈宇 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