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www.mhnews.com.cn 2018-01-29 09:17:51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2018年1月19日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林颖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2017年的主要工作和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发展目标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18年全县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建设新闽侯、争当排头兵”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年”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起来,提振精神、担当负责、提速增效,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快建设县强民富、创新创业、生态宜居、幸福和谐的新闽侯。
会议要求,做好2018年各项工作,必须坚定不移“活机制”,着力激发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能;持之以恒“优产业”,着力优化经济体系、增强经济实力;凝心聚力“富百姓”,着力完善民生保障、增强民生福祉;全力以赴“美生态”,着力打造宜居环境、增强宜居品质;提振精神“转作风”,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能。
会议号召,新的一年,全县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加快建设县强民富、创新创业、生态宜居、幸福和谐的新闽侯而不懈奋斗!
人大代表举手表决有关决议。
关于闽侯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闽侯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闽侯县201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闽侯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闽侯县2018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闽侯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
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闽侯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闽侯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
关于闽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彦强主任受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闽侯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县强民富、创新创业、生态宜居、幸福和谐的新闽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闽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绍榕院长所作的闽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闽侯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闽侯县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目标、思路措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拼搏奋进,为加快建设“县强民富、创新创业、生态宜居、幸福和谐”的新闽侯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闽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兆茀检察长所作的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安排意见。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积极参与法治闽侯、平安闽侯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检察工作不断进步、不断发展,为建设“县强民富、创新创业、生态宜居、幸福和谐”新闽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