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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书记有话说】“两个责任”解读,教您迎“大考”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1-15 15:59:53   来源: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平台    【字号

  导语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谈到,学习、思考、实践、感悟是一个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螺旋式上升,循环往复的过程,永无止境。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的“学思践悟”专栏被称为“准确领会中央纪委精神的重要窗口”,它同时也是每一位党员干部进一步履行好工作职责的学习新平台。

  本期【充书记有话说】将对“两个责任”进行权威解读,还等什么呢,您就接着往下看呗!

  党风廉政建设是由党委领导、纪委负责的吗?

  权威解读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天底下哪有只领导不负责的道理?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关键一环。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住。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其专职是监督执纪问责。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主体责任”缺位是何原因?

  权威解读

  党的观念淡漠,必然导致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

  党的组织不是福利部门!有些党组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有些党委书记怕得罪人,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有些党委书记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甚至捂着盖着,搞歌舞升平,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有些党委书记在任用干部时当仁不让,而干部一出问题,就认为那是纪委的事情。

  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属谁之责?

  权威解读

  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要加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特别是出了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就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就是“支持”纪委工作吗?

  权威解读

  党委、纪委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不是支持不支持的问题。有的党委书记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了解不够,一说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客客气气,提要求时习惯说“我希望”。要求就是要求!希望就是希望!如果各级党委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责,就是领导不力。

 

充书记有话说:

  本期我们共同学习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的一些精彩语段,体会到党委和纪委的“两个责任”担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落实“两个责任”,不患位之不遵,而患责之不究。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只有人人履行责任,人人按制度办事,才能在全社会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眼下,闽侯县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即将拉开大幕,届时福州市委将成立考核组对闽侯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闽侯县委也将成立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进行年终“大检”。在此,希望大家深刻领会本期“学思践悟”文章之要义,在日常工作中深怀明责之心、常炼担责之能、多践履责之行,到“大考”之时定能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闽侯县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