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闽侯新闻网 >> 部门动态 >> 正文

【充书记有话说】公车姓“公”不姓“私”

http://www.mhnews.com.cn  2015-12-25 15:45:55   来源: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平台    【字号

  今年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第三年,很多人都已切身体会到了一些好变化:“三公消费”大减、“舌尖浪费”被遏制、“会所歪风”停刮……在这些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较为突出,它不仅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为己谋利的行为,更极易滋生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

  本期的【充书记有话说】栏目中,闽侯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充将介绍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的典型案例,继续给大家以案说纪,并提醒大家务必严格自律,公私分明,谨记“公车”姓“公”。

  典型案例

  1、“公车私用、私驾”案例

  案例1:2015年6月22日(端午节放假第三天)早上7点多,闽侯县交通局驾驶员张必亮从单位驾驶闽A31620公务车送其妻到福州市八一七路省附属第一医院上班,后到福州市仓山区某住宅小区接县交通局副局长姚先华和姚的妻子、女儿及外孙女先到甘蔗,之后送姚先华到县交通局值班。当天中午姚先华自行驾驶该车到竹岐乡竹岐村其岳母家中吃午饭,之后驾车返回县交通局停放车辆。

  案例2:2015年6月22日上午(端午节放假第三天),闽侯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潘少明驾驶闽A67369公务车辆回其位于甘蔗街道五福新村的家,并在甘蔗街道横街公交车站搭载其妻子后,将该公车停放在家楼下。第二日上午,潘少明将该公车开回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处理结果

  1、2015年11月25日,闽侯县纪委给予县交通局副局长姚先华党内警告处分;县交通局驾驶员张必亮受到辞退处理;

  2、2015年11月25日,闽侯县纪委给予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潘少明党内警告处分。

  2、“私车公养”案例

  2015年1月19日下午5点多,闽侯县司法局下辖鸿尾司法所社工陈东升(兼任驾驶员)用该所执勤车专用加油卡为其朋友私家车加油41.22升计258.68元。2015 年4月4日至6日,该局的另一名驾驶员林东红驾驶私家车回建瓯市,其本人擅自使用该局公车专用加油卡为其私家车违规加油三次共94.47升计559.29元。

  处理结果

  闽侯县司法局驾驶员林东红、社工陈东升2人均受到辞退处理。2015年7月16日,闽侯县纪委给予该局办公室主任林登佑通报批评;对该局分管机关的党组副书记林邦柯进行廉政责任谈话。

  充书记有话说:

  以上案例中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需引起注意的是,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并单列出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处分条款,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今年以来,福州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组建了廉洁纪律督查人才库并建立健全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和定点停放登记制度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造执纪监督检查“升级版”。与此同时,各县区也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除了采取传统、常规的检查手段外,更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如依靠道路交通监控系统 “大数据”,排查公车私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等问题线索,让“公车私用”问题无处遁形。

  眼下元旦春节将至,这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查处的重点时段。作为闽侯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在此我给大家敲响节日“廉洁钟”,不要在如此高压的态势下以身试纪,上演“车轮腐败”。每位党员干部务必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得到正确启示,坚决守住纪律规矩的红线,做到不踏“禁区”、廉洁过节!

  党纪条规链接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的“九严禁、两坚持”

  日前,闽侯县纪委发出通知,紧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为主要内容,针对“节日病”,按照省纪委提出的“九严禁、两坚持”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

  九严禁”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严禁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年货节礼等;

  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或者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两坚持”

  坚持正确的苦乐观,苦群众之苦,急群众所急,切实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

  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改进作风、深入一线,以优良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通知强调,强化督查只有进行时,“两节”期间县纪委将组织督察组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顶风违反“九个严禁”、“六大纪律”行为的,严肃追责相关人员,严肃问责主要领导,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共同营造廉洁祥和、清爽节俭的节日氛围。

  关于“文明回乡 清廉过节”的倡议

  日前,闽侯县向全县党员干部重申有关“文明回乡,清廉过节”要求,并提出倡议:

  不违纪违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自觉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不随陈规陋习,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在操办婚丧喜庆、升学晋职、生辰庆贺等事宜中,带头做到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大操大办,不奢侈浪费,不借机敛财,大力倡导节俭过节的文明新风。

  不沾染恶习,做歪风邪气的抵制者。增强法纪意识,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御金钱、物欲的诱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各种歪风邪气。

  不违规参加各种联谊活动,做健康人际交往的倡导者。倡导文明、向上的人际交往,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借联谊、聚会之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借机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

  不搞享乐主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践行者。涵养新时代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带头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活动,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不忘廉洁教育,做廉政文化进乡村、社区的宣传员。积极参与所在乡村、社区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营造“两节”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党风政风、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闽侯县纪委供稿 图片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