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漳州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施限行
http://www.mhnews.com.cn 2015-10-28 08:30:55 来源:东南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东南网讯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漳州市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违反规定,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除摩托车外)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限制通行的机动车种类:
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除摩托车外):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邮政车、运钞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作业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据悉,“无环保标志机动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标志或标志已过期的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限制通行区域:
芗城区:限行区域为东起九龙大道(不含:可通行),西至西洋坪路(不含),北至漳华路(不含),南起江滨路(含),4条道路围成的区域以内所有道路。
龙文区:限行区域为东起龙江中路(不含),西至九龙大道(不含),北至南昌东路(不含),南起水仙大街(不含),4条道路围成的区域以内所有道路。
(东南网 记者 陈志远 通讯员 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