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万石山景区内居民将外迁 总面积达210公顷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7-02 10:08: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按照《条例》规定,鼓浪屿的绿地率必须大于50%
新规
新规对特色风貌的保护进行明确。比如: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建筑体量、层数等。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
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日起正式实施,原《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记者注意到,《条例》除了适用范围扩大外,在保证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开性,规范农村建设行为、注重特色风貌保护等方面的新规定都可圈可点。
比如,《条例》指出: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
有计划外迁
万石山景区内居民
厦门市规划局表示,特色风貌保护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景观与形态,体现了城市的文化传承和精神内涵。针对近年来厦门市建设尤其是本岛建设容量过大等问题,《条例》专门列了一章用七个条款对特色风貌保护的原则、内容及要求做出规定。
其中,《条例》规定:“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建筑体量、层数,降低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大于50%。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
据悉,万石山风景区位于厦门城区的东面,总面积约210公顷,目前已成为国内较大的热带植物园林,所以也被称之为万石山植物园。主要景点有厦门园林植物园、天界寺、万石岩、太平岩、虎溪岩、白鹿洞等。
《条例》还指出:“沿海道路临海一侧生活岸线,应当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部分未划入公园的用地,应当明确用地性质,严格界定用地范围、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设容量。”
“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学村以及由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当保持原历史风貌。”
村民自建房
要按程序“三步走”
从“城市规划”变为“城乡规划”、将农村建设纳入规划管理范畴是《条例》的重要亮点之一。
为了提高农村的建设水平并遏制个人建房的无序状态,《条例》对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的住宅建设行为增加了规划许可的相关规定。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需要遵循“三步走”程序。
首先,要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在本村(居)公示30日;其次,将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最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公众可参与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对市民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应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渠道。
《条例》在“总则”中确立了公众参与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查询;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另外,《条例》也加大了对违法建设处罚力度,做出了禁止对违法建设施工供水、供电的规定,即“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供水、供电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海西晨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陈欢 陈志诚 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