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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一体化”打击网络传销 专业人士支招辨真假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4-25 14:55:10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东南网4月25日讯(记者 林先昌)日前,本报对网络传销进行了报道,提醒市民警惕传销披上互联网外衣,反响强烈。近日,记者就如何更好地识别和防范网络传销,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士支招。

  据了解,近年来,以拉人头公开聚集为特征的传销在工商、公安机关的打击下,变换手法、改头换面,披上了互联网外衣,转向了网络传销。他们打着“新型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加盟”“网络平台”“私募基金”“网络游戏”“网络旅游”“点击广告即可赚钱”等旗号,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发展下线,形成多个层级,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提醒: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不管传销披上什么漂亮的外衣,都万变不离其宗。传销大多采用‘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其模式往往是组织者要求受害者交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以取得加入组织的资格,并以发展下线人数或下线的销售业绩计酬。”22日,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相关负责人杨明媚介绍。

  “一方面应慎重选择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仔细分析其盈利点,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杨明媚说,“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投资公司、电商平台、游戏平台,应通过有关部门或政府网站加以核实,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与此相关的政策等。”

  “网络传销也渗透到了互联网金融领域里,判定是不是网络传销,要看它是否有实质的金融产品、项目,看它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承诺的‘高利’是否超出了正常的范围;营销方式是否公开宣传,运作的项目是否公开透明等。”长期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福建本土某P2P平台运营总监刘峰说,一些网络传销组织声称的“众筹”“新资本”“原始股”等看上去很“专业”,加上虚假夸大宣传,前期还会虚构成功案例进行现身说法等,大家要提高警惕。

  省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应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不要被“快速致富”所诱惑,防止上当受骗并成为传销参与者。同时,市民若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可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

  网络传销方式、手段更隐蔽

  24日,民间组织“中国反传销协会”创建者李旭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近年来,传销的变化从有产品到无产品,打着“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民间互助理财”“虚拟经济”“免费旅游”等旗号,从传统模式向互联网转移,网络传销泛滥,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游戏理财、金融投资、微信营销等模式为代表的网络传销有所增多。李旭指出,网络传销比传统的传销模式发展速度更快且形式多样,低成本、跨地域、点对点运作,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方式、手段更隐蔽,因网站服务器多数在境外,调查取证和破案难度更大。

  那么,投资者应如何辨别呢?李旭说:“不管传销的手法如何变幻,但是传销的特征永远不会改变: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层层返利组成多层次计酬。如果一个项目具备这些特征,就涉嫌传销!”

  福建闽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鸿说,根据2005年起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根据条例,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华鸿律师说。

  “不管是网络传销还是传统传销,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黄华鸿进一步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省多方面加强网络传销监控

  记者了解到,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网络传销组织,省工商局依托泉州市工商局网络传销监控点,建立了“监测舆情收集情报——监控行为锁定违法——分析数据科学举证”的一体化打击网络传销技术应用体系,对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制定、资金流转方向、互联网站设立、人员加入流程等进行监控,取得很好的效果。

  日前,监测点还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作,对微信平台上涉嫌传销的违法信息进行监测、研判,并探索有效的执法监管模式,对多起涉嫌微信传销行为的监测内容上报给了国家工商总局,更好地打击网络传销。

  据悉,2011年以来,该监控点完成总局分批次交办下发的共计2511个涉嫌传销网站的甄别、分析和取证工作;使用“计算机智能巡查+人工排查”手段监测网站日均500个次以上,巡查监测网站250多万个次,向总局和省工商局报送排查分析涉案线索及信息1.28万多条;组织查处15起源发性网络传销案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5起),取缔20余处传销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