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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于难 却何以无缘“见义勇为”?

http://www.mhnews.com.cn  2017-03-06 15:57:13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江诗国(左)和林修桂早已“亲如一家”。

  于他人危难之际,有人选择挺身而出,救人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就是见义勇为。一直以来,见义勇为是我们应当大力弘扬的价值观,社会各界也都对见义勇为者,给予了相当程度的褒扬,使之成为人人钦佩的对象。然而,家住洋里乡洋里村的江诗国,却和“见义勇为”这个称号擦肩而过,他的事迹如何?又为何无缘“见义勇为”这个荣誉呢?近日,记者来到洋里村,探寻其背后的真相。

  多次救人于难  颇受村民赞誉

  “20年前,江大哥就是在这里把我救了起来,那以后,在我心里他就是我的‘亲哥哥’。”3月2日,在洋里溪边,指着当年自己获救的地点,村民林修桂感激地说道。

  林修桂回忆道,事情发生在1997年9月5日,那时候恰值周五,他和堂弟林杨国、同学林文在放学回家的过程中,经过洋里溪一处石墩桥,因为连日暴雨导致溪水暴涨,石墩也有些打滑,林文脚一滑就摔到了溪里,林修桂也随即落水,两人不断在溪水中扑腾,但是也抵挡不住溪水的冲击力,被顺流冲到了下游,失去了知觉。而林杨国因为走在最后,尚未上桥逃过一劫,被眼前发生的一切惊呆了他,只好一路沿着洋里溪奔跑呼救。

  而被这呼救声召唤来的,正是江诗国!当时23岁的江诗国正好送丈母娘回家,听到呼救声,他立即开着摩托车赶到现场。看到此情形,他来不及多想,连衣服都不脱就扎进水里,陆续将林修桂、林文救了上来。“两个孩子救上来之后,我赶紧给他们实施抢救,做指压、人工呼吸,尽量挽救他们的生命。”江诗国告诉记者,那之后林修桂住院观察了一段时间,顺利康复出院,而林文却因为在落水过程中,脑袋受到了强烈撞击,最终没能救过来,至今想来他还觉得遗憾。“据说当时水流湍急,跳下水救人你不怕吗?”记者问道。“其实之后回家想想,我也挺后怕的,可是当时没想那么多,一心只想救人而已。”江诗国坦言道。

  洋里村主任江礼勋告诉记者,事后林修桂的家人曾和他一起上门,给江诗国送上一万元作为谢礼,却被江诗国婉拒了。“诗国和我们说,都是乡里乡亲的,见孩子遇难了帮上一把是应该的,万万不敢接受谢礼。”谈到当年的往事,江礼勋显得尤为感慨。他说,那之后,林修桂一家感念江诗国的恩情和气度,两家人来往不断,感情好得如家人一般。

  “诗国生性乐于助人,这在村里很多人都知道。”村民江锋芳这样评价道。她说,洋里村有一处老房子,住着十几户人家。2004年房子因故失火,江诗国积极参与救火,救了一个被大火困在屋子里的老太太。“当时浓烟滚滚,在大家犹豫的时候,他直接冲进去,把人抱了出来,之后还将两个煤气罐抛离火场,制止了火势的蔓延,这是谁也不敢做的事情,只有诗国敢做。”江大姐赞叹道。

  因无申报意识  无缘荣誉

  采访中,江诗国说,他最近注意到媒体上许多关于“见义勇为”的报道,觉得自己也挺符合条件的,希望可以通过媒体向政府部门呼吁下,使得自己也能享有这份荣誉。

  记者了解到,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由此而观之,江诗国是符合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件的,可是他为何多次和“见义勇为”这项荣誉擦肩而过呢?就这项问题,县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地方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而单位或者个人举荐、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申请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江诗国几次救人的情况。当地村里也在近期申报过,可惜早已过了申报日期,他的行为值得肯定,却因为没有及时申报而错过荣誉,我们也感到很惋惜,这里我们也呼吁大众在‘见义勇为’的同时,要增强意识,积极申报,让‘见义勇为’成为公共意识,弘扬社会正气!”县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闽侯乡音 记者  林若野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