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复绿”政策 换来“一诉三赢”之效
http://www.mhnews.com.cn 2015-12-07 09:04:02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如果被烧毁的山林在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仍然是一片荒芜,甚至还导致水土流失或者地质灾害,显然没有达到办案应有的社会效应。”日前,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谈及实行“补植复绿”做法的初衷时对记者说到。
“谁烧山谁坐牢”,这句警示语虽然深入人心,但在林业检察实践中,这样的标语威慑有余、护林不足,而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判决就大了白条,赔偿更加难以兑现,还将导致“一判三输”的困境。据了解,为了破解困境,我县明确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实施“补植复绿”政策。
积极动员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受害方村委会达成补植复绿协议,对所滥伐林地进行补植、抚育、管护,并承担补植成活后树苗抚育3年的费用,使犯罪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
此外,为着力打击涉林犯罪案件,建立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全面推行补植复绿机制,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没收违法所得30余万上缴国库,并在案发地进行普法宣传,发挥其警示效应。
据统计,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办理“补植复绿”涉林案件4件5人,成功补植复绿面积达330多亩。即实现了法律惩戒功能,又修复了生态环境,还维护了林权所有人利益,达到“一诉三赢”之效。
(闽侯乡音 记者 纪玉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