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3-30 09:33:38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案例】
2013年8月25日凌晨两点,吕女士在某酒店前台上夜班。此时,喝醉酒的韩某等三人来到酒店住宿。在询问酒店房间价格时,韩某与吕女士因房价能否打折而发生争执,失控的韩某对吕女士进行了殴打。事发后,吕女士被酒店保安送进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股骨头骨折。
随后,酒店为吕女士代缴了1万元的住院费,后吕女士转院继续治疗。由于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加上韩某负罪在逃,吕女士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其家人多次找到酒店负责人,要求酒店承担,酒店负责人都予以拒绝。鉴于自己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吕女士遂将该纠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仲裁委的调解下,酒店负责人与吕女士最终达成和解。由酒店一次性补偿吕女士3万元,并承担其后续治疗费直至康复,吕女士可自行选择是否回酒店继续上班。
【解析】
吕女士在上夜班时因工作原因,遭到暴力殴打致伤,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仲裁委认为,吕女士被聘为酒店员工后,酒店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受伤待遇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员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执行。
就这起案件,仲裁委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有不少服务性行业,对员工的权益保障普遍存在着侥幸心理,忽视具体问题,往往以员工流动性大为借口逃避法律责任,不想、不愿、不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本案再次提醒广大服务性行业,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要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参保员工受到暴力伤害后,能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闽侯乡音 通讯员 侯芙莲 记者 陈建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