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罚150元记3分
http://www.mhnews.com.cn 2014-11-24 09:25:36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日前,我县出台了《闽侯县划定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的实施方案》,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甘蔗街道街心路、入城路全路段为无绿标车限行区,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除外。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下阶段,县环保局将会同县交通管理大队在限行区内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非现场监管系统,推进路面电子监控;县交通管理大队也做好了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禁行标志设置,1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的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警方将依法给予警告、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闽侯乡音社 记者 吴国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