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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进了私人账户 林业局回应称:程序合法

http://www.mhnews.com.cn  2013-11-18 08:00:05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楼先生的银行电子回单显示,罚款进了私人账户

  台海网11月17日讯 “无证运输一车木板被罚,罚款却被要求打入执法中队司机的私人账户。”龙岩的楼先生向导报龙岩新闻 热 线(0597-2321280)反映此事,他认为龙岩新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违规操作。对此,新罗区林业局回应,是当事人主动要求的,程序合法。

  双方各执一词,日前,楼先生一纸诉状,把新罗区林业局告上法庭,目前新罗区法院已开庭审理。

  事件 无证运输木板被罚

  楼先生,是龙岩市永定县胜捷家饰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9月26日晚上,公司将一批木板运往浙江。运送车在厦蓉高速龙岩段适中服务区,被新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适中中队人员拦下,因为无证运输,运送车和木板都被扣了。

  次日,楼先生到林业部门处理此事,结果是:罚款7500元,没收整车货物。之后,楼先生买回整车货物,价格为75000元。

  疑问 罚款进了私人账户

  楼先生说,当时执法人员提供的账户是个叫“李瑞来”的私人账户,李瑞来是执法中队的司机。“没有林业局对公账户吗?”他回忆,“执法人员给的答复是,只能汇入私人账户。”随后,楼先生签了字,用公司账户汇了钱,将货物运走。

  而同时,楼先生也产生了疑问:“要缴钱,也是汇到部门的对公账户,怎么可以汇到私人账户呢,这不合程序,而且,这钱难说会不会被私下分掉。”

  回应 处罚程序合法

  对此,新罗区林业局一名姓王的党委副书记回应:“这次执法的程序绝对合法,处罚符合条款。”他解释:“汇入私人账户,是因为当时楼先生急着把车开走,主动提出要求,当时,银行又关门了,这才给予方便。”

  对于当事人担心会不会被私吞,王副书记则回应:“第二天一上班,就已经存入了对公账户,很多乡镇站也存在这种代收代缴情况,我认为并不违规。”

  王副书记说,《行政处罚法》里有一条规定,一些不方便的群众,可以代收代缴,而且票据都是执法人员实名领出,一旦执法开出,财务每周会对接监管。

  说法 缴纳确有困难 当事人提出才能当场收缴

  行政罚款是否能打入个人账户?对此,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毛汉青律师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罚款决定机关应与收缴机关相分离。“不过,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毛汉青说。

  而龙岩市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只有在边远地区,当事人缴纳不方便,或在特殊情况下,执法人员才能代收,“而且两天之内,被委托人要将费用打入对公账户”。

  (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康泽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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