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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划定

http://www.mhnews.com.cn  2014-11-24 08:55:06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日前,我县划定并实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据了解,禁燃区范围包括东至河新路连接江滨路,西至闽侯大桥连接峰福铁路,南至江滨路,北至峰福铁路所围区域。禁燃区内的饮食服务业、机关单位食堂、居民炉灶应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和物质(不包括车用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的人工煤气。

  又讯 日前,福州各县(市)区10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出炉。闽侯空气质量指数为4.1,位居全市各县(市)区第7。据悉,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0月份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3.04~5.76之间,各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64.5%~100%,平均为94.2%;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8%,均为轻度污染。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超标天数的52.4%,其次为臭氧和二氧化氮,分别占超标天数的42.8%和4.8%。

  (闽侯乡音社 记者 吴国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