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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 主动解决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5-05 09:37:28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没拿到土地证之前很多人都担心房子双证不齐会不会有问题,有了土地证之后过来看房的人多了,现在只要价格合适就会把这套房子卖掉,再凑点钱就能去其他地方买房了。”住在甘蔗街道双福小区7号楼的居民陈女士说道。

  2013年底,她拿到了属于自己房子的土地证,没有土地证的时候房屋买卖容易产生纠纷,买主在转让、继承、过户存在困难。“拿到土地证后将房源信息放在房产中介变得更加容易出售,而且卖出价格也更高了。”住在双福小区8号楼的林先生高兴地说,今年年初,他搬到了县城新区外的新家,拿到的土地证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卖了个好价钱,缓解了首付的压力。

  记者了解到,2000年前,我县很多单位都组织单位职工进行集资建房解决住房问题,在集资建设中,一些单位将安排好职工后的剩余房源对外销售,由于早期管理不规范,我县一些单位私自将审批为综合楼或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建成商品住宅出售。由于土地性质均为划拨国有土地,改变使用功能或性质没有经过政府审批,造成买受这些房屋的业主无法正常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近几年来,一些业主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了县城新区的商品房,或到福州等地买房,急着把旧房出售,但没有土地使用证而无法正常交易,要求解决历史遗留的呼声急切。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针对群众的迫切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主动组织力量在全县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分类梳理,收集各宗地的用地、规划、立项以及当时的政府会议要求等材料,并参照福州市近几年在处理历史遗留土地登记发证的做法,以及周边市县的做法,实事求是地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研究。

  “由于私自将划拨地上所建的房屋按商品住房出售,要对原开发单位进行处罚,且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而这些遗留问题的原开发单位或改制,或公司已倒闭,查处取证有很大的困难。”县国土局一位负责人说道。为此,县国土资源局采取“罚办”分开的处理意见,只要房屋所有权人愿意缴交分摊的土地出让金,均予以办理土地使用证,该处理意见得到县政府的同意。

  据了解,截至目前,第一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的甘蔗双福小区经济适用房改商品房、原闽侯农工商贸易总公司商贸综合楼改商品房,以及县计生局、供销社等单位集资房剩余房源共392户,已办345户,办结率达88%。第二批大湖、洋里、竹岐等乡镇集资楼剩余房源等98户,县政府已研究同意予以办理,目前正在受理中,而第三批涉及12个单位242户,目前已上报县政府待研究。下一步,县国土资源局还将认真梳理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作出相应措施,以解群众之所需。

  (闽侯乡音社 记者 张存金 黄乾晔 杨泽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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